- 產品品牌:
- REGER
- 產品型號:
- 張先生
用途:
落錘沖擊試驗機用于對塑料管材、板材和制品進行沖擊試驗,以評定這些材料的抗外力沖擊性能。該機控制部分采用數(shù)控技術,能數(shù)字
予置和顯示沖擊高度、自動對零、升錘、落錘、沖擊并能有效地防止二次沖擊。采用雙柱式結構,其結構緊湊、能量損失小、試驗速度快。
符合標準:
本機完全符合ZB N72 026《落錘式沖擊試驗機技術條件》標準,亦滿足:ISO 3127、ISO4422、GB6112、GB 11548、GB/T 14152、GB/T
5836.1、GB/T 10002.1、GB/T 10002.3、GB/T 13664、GB/T 16800、GB/T 1916、QB1929、YD/T 841、JB/T 5125、GB8814、EN 744、EN 1411
、ASTM D2444等標準對試驗設備的要求。
辦公: 移動: 工作 張先生
定義:
真實沖擊率:整批產品進行試驗時,其沖擊破壞總數(shù)除以沖擊總數(shù)即為真實沖擊率,以百分數(shù)表示。
破壞:用肉眼觀察,試樣經沖擊產生裂紋、裂縫或試樣破碎稱為破壞,因落錘沖擊而形成的試樣凹痕或變色則不認為是破壞。
工作原理:
以規(guī)定質量和尺寸的落錘從規(guī)定高度沖擊試驗樣品規(guī)定的部位,即可測出該批(或連續(xù)擠出生產)產品的真實沖擊率。此試驗方法可以通過改
變落錘的質量或改變高度來滿足不同產品的技術要求。TIR允許值為10%。
主機架和導軌:
垂直固定,可以調節(jié)并垂直、自由釋放落錘,校準時,落錘沖擊管材的速率不能小于理論速率95%。
落錘:
落錘應符合圖表1、表2的規(guī)定,錘頭應為鋼,小壁厚為5mm,錘頭的表面不應有凹痕、劃傷等影響測試結果的可見缺陷,質量為0.5kg和
0.8kg的落錘應具有d25型的錘頭,質量大于或等于1kg的落錘應具有d90型的錘頭。
試樣支架:
包括一個120°角的V型托板,其長度不應小于200mm,其固定位置應使落錘沖擊點的垂直投影在距V型托板中心線的2.5mm以內。仲裁檢驗時,
采用絲杠上頂或支架。
釋放裝置:
可使落錘從至少2米高的任何高度落下,此高度指距離試樣表面的高度,到±10mm。應具有防止落錘二次沖擊的裝置,落錘回跳捕捉率應保證100%。
表1落錘錘頭的尺寸 單位:mm
型號 Rs d±1 ds a,(°)
d25 50 25 任意 任意
d90 50 90 任意 任意
表2推薦落錘質量 單位:kg
0.5 1.6 4.0 10.0
0.8 2.0 5.0 12.5
1.0 2.5 6.3 16.0
1.25 3.2 8.0
注:落錘質量的允許公差為±0.5%
試樣制備:
試樣應從一批或連續(xù)生產的管材中隨機抽取切割而成,其切割端面應與管材的軸線垂直,切割端應清潔、無損傷。
試樣長度:試樣長度為(200±10)mm
試樣標線:外徑大于40mm的試樣應沿其長度方向畫出等距離標線,并順序編號。不同外徑的管材試樣畫線的數(shù)量見表3。對于外徑小于或等于
40mm的管材,每個試樣只進行沖擊。
試驗步驟:
1、按照產品標準的規(guī)定確定落錘質量和沖擊高度。
2、外徑小于或等于40mm 的試樣,每個試樣只承受沖擊。
3、外徑大于40mm的試樣在進行沖擊試驗時,首先使落錘沖擊在1號標線上,若試樣未破壞,則對2號標線進行沖擊,直至試樣破壞或全部標線
都沖擊。逐個對試樣進行沖擊,直至取得判定結果。
主要性能指標:
1、錘體質量:0.5kg、1.25kg、1.6kg、2kg、2.5kg、3kg、3.2kg、4kg、5kg、6kg、6.3kg、8kg、10kg、12.5kg、15kg
2、錘頭半徑:R5mm、R10mm、R30mm、R50mm
3.工作臺行程:0mm-400mm
4、試樣直徑:10mm~400mm
5、沖擊高度:0mm-2000mm
6、沖擊中心與夾具中心偏差:≤2mm
7、托板型式:120°V型
8、電 源:AC220V 50Hz
9、外形尺寸:750mm×550mm×3500mm
10、凈 重:280k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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